|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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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价值相当于121734774.15元的股权(详见协助执行材料)。冻结期间,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被冻结的股权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