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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色天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福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百色市富吉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百色市富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福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31793.85元、及代偿款利息、委托保证合同违约金、保证反担保合同违约金、逾期担保费(四项总和计算:以代偿款1131793.85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百色市富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福地担保有限公司展期担保费20000元、业务评审费3000元,共计23000元;

三,被告百色天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广西福地担保有限公司对涉案抵押财产LYH809车辆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972元,减半收取8986元,由被告百色市富吉木业有限公司、百色天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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