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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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长庄分理处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1130.52元(利息算至2020年7月8日),本息合计61130.52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2020年7月8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3.537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28元,减半收取71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