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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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华容支公司 团风县棉花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为26086.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直接向原告理赔26086.2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涂文兵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