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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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截至2020年3月10日的借款本金、利息合计8414.36元,以及后续利息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10元,合计1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