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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汾市尧都区惠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临汾市尧都区惠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9521.22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费用(利息、罚息的计算方法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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