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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金200000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湛江市东海海联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赔偿款861840.7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94元,由原告***负担6677元;被告湛江市东海海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