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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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中泰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7,801元及利息(以57,801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在第一项判项的债务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30元,由被告大连中泰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共同负担1,557元,原告***负担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