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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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台安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台安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2920元,申请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