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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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5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承担546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承担19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