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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政源联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8民终1150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

二、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位于河南省修武县幸福路东方花园小区1号楼中曾于2014年7月22日抵押给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8套房屋返还给***,若不能返还房屋,应按2014年7月22日的房屋市场价向***进行金钱补偿,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39012元,由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12元,由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各承担670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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