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四川雅安世鑫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174,927.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赔偿款12,575.91元、支付***垫付款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8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6,00元,合计5,10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