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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景洪市滨江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即西双版纳龙舟广场)15幢801号、16幢802号、17幢803号,18幢804号、19幢805号、20幢806号、21幢807号、22幢808号、23幢809号共9套房屋产权为原告***所有。 二、被告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上述9套房屋。 三、被告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9套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1091元,由被告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