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新洲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8)桂060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97.6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