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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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越丰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