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和依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538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沈红,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和依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钟。 原告***与被告上海和依实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韩磊 审判员刘燕萍 人民陪审员吴奎丽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倪贤锋 书记员韩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