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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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安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杭州安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新车直购超市特许经营合同》; 二、被告杭州安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100,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0元,赔偿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损失842,447元,共计1,042,4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5元,减半收取7,092.5元,由被告杭州安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杭州安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