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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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湘0682司惩86号 被罚款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李美雄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人民币100元,限在2020年11月23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