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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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00,000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6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84元,减半收取计11,1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