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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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华都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吴桥县万达碳素有限公司 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山东华都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邹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900万元(账号为16×××60)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