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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第三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院(2019)渝0111执32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泸县福集镇杨氏副食店连带清偿债务80000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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