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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266.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负担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