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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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香榭丽舍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香榭丽舍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日止,利率按年利率12%计)。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