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牙克石市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2015年10月15日与孙长林、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房屋位置:牙克石市永兴办事处民生小区A-2区5#-2-504;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