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江西正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241.5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9,241.52元为基数,按月2%标准,从2018年11月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以***所有的车牌号:闽G×××××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三、驳回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元,由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620元,***负担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7
发布日期 2020-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