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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19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金山路**。

负责人:张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红,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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