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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舜禹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总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长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三、湖北舜禹商贸有限公司向***支付工程款5078038元及利息(以50780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3620元,由***负担34420元,湖北舜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9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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