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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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恒信铭扬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天飏电器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18)鄂092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天飏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恒信铭扬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0月1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湖北恒信铭扬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900元,由***与湖北天飏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720元由***与湖北天飏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