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湖滨药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389.80元、交通费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3346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