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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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 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10500元; 二、被告***、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8746.5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计585元,由被告***负担300元、原告***负担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