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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春晖百货有限公司
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毕节市振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方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毕节市森泰装饰有限公司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春晖百货有限公司、毕节市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原告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杜鹃广场一层、二层商场及停车场返还给原告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公告费240.00元,共计340.00元,由被告贵州春晖百货有限公司、毕节市振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附文档光盘),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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