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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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 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二、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三、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本金516395.64元,利息28292.48元,本息合计544688.12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516395.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954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为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立即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本金516395.64元,利息28292.48元,本息合计544688.12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516395.64元和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954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负担25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