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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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智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执恢1号 莱芜智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刘平、王化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莱芜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3)莱中信证执字第98号执行证书、(2012)莱中信证经字第3153、3154、315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莱芜智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二O二O年一月九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至今为止,申请执行人莱芜智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执行标的3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1执恢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莱芜智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申请的3000000元执行标的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