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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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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
法院 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会理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5民初1740号民事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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