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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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山西长途电信线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顺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顺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5133.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顺县分公司负担498元,原告***、***负担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