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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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鸿跃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 邢台市襄城商贸有限公司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进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邢台市襄城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000元和逾期借款利息4924800元,并赔偿原告邢台市襄城商贸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20650元。 二、被告河北省邢台市鸿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邢台市襄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58元,减半收取计95779元。由被告河北进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省邢台市鸿跃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