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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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合计632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42元,减半收取5671元,由被告江西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