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大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3580.46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8月25日为3308.22元,自2020年8月26日起以代偿款63580.46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付清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大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大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85元,由原告贵州大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由被告***负担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