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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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华旭卓丽思饰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华旭卓丽思饰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与王强名下位于城阳区银河路577号1号楼3单元302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