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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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星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利通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海星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货款23594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以23594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壹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483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098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4838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