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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凉伊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砂石款6558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2元,减半收取806元,由被告甘肃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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