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宴记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常州市武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常武综执罚字(212019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被执行人常州宴记餐饮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及其逾期不缴纳罚款按罚款数额每日3%加处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三、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宴记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