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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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徐晓东、***17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官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