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947436元及违约金(以本金94743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主张的工程款947436元就其承建的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4元,减半收取计6637元,由***负担100元,由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负担65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