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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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庆建设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国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良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博玺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鑫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盐边县天友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攀枝花市盐边县天友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庆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签订的《债务抵销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华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