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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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5)青羊民初字第73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