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潍柴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格利特渔业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格利特渔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的《44.9米远洋拖网渔船建造合同》; 二、上述《44.9米远洋拖网渔船建造合同》所涉四艘44.9米拖网渔船的所有权归属原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