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虎林市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不得执行虎林市绿都名苑小区3号楼2单元1001室房屋; (1)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2019)黑03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7,669元,由被告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