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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虎林市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不得执行虎林市绿都名苑小区3号楼2单元1001室房屋;

(1)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2019)黑03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7,669元,由被告黑龙江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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