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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众惠洗煤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巨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石嘴山市巨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实收),由原告石嘴山市巨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25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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