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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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市亿鑫喷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莱芜市学军合金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滨州汇通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汇通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芜市亿鑫喷涂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71394元及利息(以17139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4元、保全费1820元,由被告滨州汇通热力有限公司、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